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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明华:人大常委打人大代表岂能罚款了事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09年03月26日07:31   长城在线 (来源:燕赵都市报)

  作者:周明华

  去年3月19日,浙江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,人大代表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,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杜仁尧突然起身,拔拳打了人大代表黄林朝,审议一度中断。今年3月23日,事件有了处理结果———杜仁尧因殴打他人被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。(《东方早报》3月25日)

  对于这一事件,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吕忠林称,一个在沪发展,但对家乡慈善事业贡献大;一个是本地纳税大户。发生此事,我们很遗憾。

  这样的事件格外让人惊讶,人大代表在庄严肃穆的纵议大政方针、民生方略的时候,竟然将个人的经济恩怨带到这里,失控使性到拳脚相向的地步。试问:连人大代表在处理经济纠纷时,都不首选法律而用挥起的拳头说话,那么,我们拿什么理由去说服大多数普通百姓依法办事。所以,这不是小事,更非吕忠林主任所言的“很遗憾”那么轻飘飘。

  更让人费解的是,人大会上两代表动拳脚,这种已相当雷人的失责与失范行为,居然可以一拖就是一年整,而且还以如此不痛也不痒的“处罚杜仁尧500元”便画上句号。事实上,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第30条规定,处罚代表有严格的程序,而据《治安处罚法》第23条和26条规定,杜仁尧的行为已明显构成“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”和“其他寻衅滋事行为”的违法行为,只不过拘留需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而已。

  而且,这种扰乱国家机关行为的性质还非常严重,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很深。如果这等缺失参政伦理的行为都可以平安无事,那么,下一记“张狂”的拳头还会挥将而起。之所以杜仁尧这等高调,恐怕还是“对家乡慈善事业贡献大”的因素在起潜在作用吧。因为,杜仁尧是人大代表的同时,还是一名民企老总。

  这与前些时间,民意广泛置喙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里的老板、明星经常失职缺会的问题如出一辙。显然,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我们“唯经济和名人是从”的思维。这一思维使一些“金腕”与“星腕”只拿委员和代表的身份当成显赫的道具和闪亮的花瓶,而根本不向“道具”里注入有价值的元素。而一些地方人大与政协组织,似乎也默许了这些少数“金腕代表”与“花瓶委员”们的失职行为,看着他们将“委员代表”在名片上标示出来,让媒体报道出来,就是不在乎他们是否能成为遵纪守法、为民代言的时代楷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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